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许可要求和管理办法主要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1. 目的:为了规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2. 适用范围: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3. 实施原则: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规范发展体育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4. 管理部门:国家体育总局指导全国范围内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许可工作。
二、申请与审批1. 申请条件: 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申请材料: 申请书。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3. 审批流程: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发给许可证,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许可证管理1. 许可证内容: 经营机构负责人姓名。 经营机构名称。 经营场所地址。 许可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规定数量。 许可期限。2. 许可证有效期:五年,样式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定。3. 变更与续期: 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者应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许可证到期后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提前30日申请办理续期手续。
四、监督检查1. 监督检查: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有效监督经营者的活动。2. 检查要求: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有效证件。经营者有权拒绝未出示证件的检查。
五、法律责任1. 未经批准经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2. 不再符合条件经营: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许可证。
六、附则1. 实施时间: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全文
随着全民健身理念的深入人心,高危体育项目如攀岩、潜水、滑雪等逐渐成为人们追求刺激和挑战的新宠。这些项目往往伴随着较高的安全风险。为了保障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高危体育项目的经营许可和管理办法有着严格的要求。本文将详细介绍高危体育项目的经营许可要求与管理办法。
高危体育项目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活动,如攀岩、潜水、滑雪、蹦极等。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高危体育项目分为以下几类:
游泳、跳水、潜水等水下运动项目;
攀岩、蹦极、跳伞等高空运动项目;
滑雪、滑冰、滑翔等速度与技巧运动项目;
其他具有较高危险性的体育项目。
1. 经营主体资格要求
经营高危体育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资格;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2. 经营许可申请材料
申请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需提交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设施设备清单及检验报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1. 安全生产管理
经营高危体育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运营。具体包括:
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监督检查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危体育项目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3. 事故报告与处理
发生高危体育项目事故时,经营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高危体育项目的经营许可要求与管理办法,旨在保障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高危体育项目的健康发展。经营单位或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安全运营。同时,参与者也应提高安全意识,选择正规、安全的场所参与高危体育项目。